专家认为,目前遵循罕见病目录 ,目录之内的患者能够获得相应的权益保障,但仍有很多罕见病病种还没包含在罕见病目录内,这是一个亟需突破的瓶颈问题。
我国目前已纳入罕见病目录的疾病数为 207 种,而中国已知的罕见病大约有 1400 余种 ,全球已知罕见病更是超过 7000 种 。
一些业界专家呼吁,加快推进我国罕见病纲领性法律的制定工作,明确定义我国罕见病、孤儿药等相关概念,并以此作为我国罕见病药品研发 、社会保障、医疗救助等一系列相关后续政策的制定基础。
罕见病种类多但覆盖人群比例少。在一定程度上 ,纳入罕见病目录内的疾病,可以率先获得社会、药企和有关部门的关注,从疾病研究 、诊断治疗、新药研发到医疗保障等诸多方面获得“优待” 。
2018 年 ,国家卫健委等五部门发布了《之一批罕见病目录》,纳入 121 种疾病。2023 年 9 月 20 日,国家卫健委印发《关于公布第二批罕见病目录的通知》 ,新纳入罕见病 86 种。
中国罕见病联盟副理事长兼秘书长、北京协和医院院长张抒扬在中国罕见病联盟等多家机构共同主办的“第十七届国际罕见病日 ”系列活动主会场上表示,目前,遵循罕见病目录 ,目录之内的患者能够获得相应的权益保障,但仍有很多罕见病病种还没包含在罕见病目录内,这是一个亟需突破的瓶颈问题 。换言之 ,中国的罕见病防治事业需要走向法治的道路。
清华大学法学院原院长王晨光此前曾提到,罕见病目录不是法律,没有强制性约束力,但是它是一个政策性的指引 ,是“软法”,有清晰的政策导向。
近日,王晨光再度发声认为 ,目前,要解决罕见病全国性立法工作的诸多难点,下一步国家卫健委 、国家医保局等有关部委应该进一步出台相应规范 ,强化全国罕见病诊疗 *** 、登记 *** 的建设工作。
张抒扬也提到,之所以迄今还没有一个中国罕见官方的罕见病定义,一个关键原因在于患者底数还摸不清 。“为什么我们在积极推进(罕见病)国家信息系统的建立 ,就是要集聚分散的资源,以支持相关政策的出台和落地。”她举例说,财政拨款对于罕见病领域的支持也是有底线的 ,而摸清患者底数是所有工作的之一步。
中国罕见病联盟副理事长、中国医药创新促进会执行会长宋瑞霖在“第十七届国际罕见病日 ”系列活动上提出,建议将疾病纳入标准仅从患病率、新生儿发病率 、患者人数等角度进行制定,以满足罕见病患者的临床需求 。
作为一项重要的公共政策,罕见病目录的制定除了要考虑疾病发病率 ,还会统筹考虑经济可负担性、是否有明确有效的治疗手段等。截至目前,纳入罕见病目录的疾病均为“有药可医”的罕见病。而根据有关统计,在全球 7000 种罕见病种 ,95% 没有特效药 。
宋瑞霖认为,当前的罕见病目录对罕见病定义具有局限性,重“疾病治疗” ,轻“创新研发 ”,从新药研发的角度会形成一堵“无形的墙”,限制罕见病领域的探索。
值得一提的是 ,去年,药品“加速通道”程序在罕见疾病领域首次扩围,这为后续目录外罕见疾病支付与诊疗政策升级奠定基础。
根据国家药监局药品审评中心去年 3 月底发布的《药审中心加快创新药上市许可申请审评工作规范(试行)》 ,对于罕见病药,相对于优先审评适用范围,加快审评工作规范适用范围不再局限于《罕见病目录》,从临床实际角度出发 ,以发病率 / 患病率角度对罕见疾病进行定义 。对于目录外罕见疾病,不仅能够在研发阶段适用于加快审评工作规范,同时在上市审评阶段能够获得优先审评的权益。
宋瑞霖进一步建议:在疾病诊断方面 ,建议把目录外罕见病纳入全国罕见病诊疗协作 *** ,由自愿纳入改为统一纳入,推动目录外罕见病患者登记工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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